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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未都博客文章第1417篇:聶樹斌一案的國家賠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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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頁提供2016年12月16日鑒定家、收藏家馬未都先生發(fā)表在馬未都博客上的文章閱讀,本期主題是國家賠償,主要包括人的生命不能用金錢衡量等內(nèi)容,全文如下:
賠償在中國文化中的含義僅是一種救濟手段,不具有懲罰目的,賠償?shù)那疤嶂匾暯o他人造成了物質(zhì)損失,精神損失常常被忽略;而美國文化中賠償多數(shù)是一種帶有懲罰性的經(jīng)濟手段。所以我們常常能聽到美國司法實踐中出現(xiàn)許多天價,讓中國人十分不可思議。
聶樹斌父母以年邁之軀在兒子冤死21年后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,數(shù)額1391余萬元,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也是最大一筆精神撫慰金占申請金額近87%,達1200萬元。按目前的司法實踐以及司法解釋,聶樹斌父母能全額拿到這筆精神撫慰金幾無可能,能拿到10%已經(jīng)是司法突破了;去年轟動全國的呼格吉勒圖冤案,性質(zhì)與其雷同,國家破天荒地給了100萬,而這案子剛了結不到兩年。
當一個國家的司法實踐長期陷于賠償思維的誤區(qū)里,人死了真賠償不了多少錢。有時候人死了還不如人傷殘或致重病賠償?shù)枚,因為傷殘重病可以依?jù)當今高昂的醫(yī)療費做出計算,賠償額變得有據(jù)可依。可人死了,不管是否冤死,過程是否令人發(fā)指,死了就死了,無法計算人生成本,也無法假設,更無法挽回,俗話說一了百了,沒撤拉倒。所以在中國,人的死亡賠償成為最便宜的事情。
我們真的希望我們的司法原則要盡最大可能考慮弱者的利益,讓強者為其錯誤付出慘痛的代價,而不是讓弱者的親屬在其慘痛中度過余生。盡管人的生命不能用金錢衡量,精神撫慰也不該僅是金錢表達,但在今天全世界范圍內(nèi),對不可挽回的錯誤最好的懲罰就是超出常規(guī)的判斷,以其高數(shù)額金錢警醒這個只認錢的世俗社會,讓社會不再麻木,讓在天之靈稍得安息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