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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未都博客文章第1528篇:終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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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頁提供2018年1月19日鑒定家、收藏家馬未都先生發(fā)表在馬未都博客上的文章閱讀,本期主題是終審,主要包括人生態(tài)度很重要等內(nèi)容,全文如下:
有一個案子我注意了許久,終于有了結(jié)果。1月23日,河南鄭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,駁回死者家屬田女士的訴訟請求,并糾正一審法院判令被告楊先生補償田女士15000元的錯誤,一二審共計14000余元訴訟費由原告田女士承擔。
塵埃落定。事件簡單,被告楊先生在小區(qū)電梯里勸一名老漢不要抽煙,雖引發(fā)爭執(zhí),但無肢體沖突,老人情緒激動心臟病發(fā)作離世,老人家屬田女士遂向楊先生索賠40余萬元,一審法院判楊先生酌情補償田女士15000元。
天下的事許多無厘頭。你在明令禁止的公共場所抽煙,我勸你不要抽,你發(fā)病死了,我需要賠。如果這個邏輯成立,凡違法違規(guī)違反道德者,都可以以此欺人欺世,耀武揚威。正義就會垂頭嘆氣,不再也無法作聲。楊先生出于正義好心規(guī)勸老人不在電梯內(nèi)吸煙,本是行善,但老人不領(lǐng)情不買賬不內(nèi)疚,竟然還與之爭執(zhí),最后命歸黃泉。其親屬哀痛可以理解,但據(jù)此打官司就有點兒那個了。
一審法院和稀泥判被告楊先生補償原告15000元,這判決實在沒有是非,不講對錯。我們今天的社會本來就憂心忡忡,在公共場所人人自危,能不管閑事就不管閑事。如果法院再不支持楊先生這種正義之士,那我們的社會就沒指望了。建立一個和諧的社會,最重要的是正義得以伸張,丑惡無處遁形。在法制社會,這需要得到法律支持,此次鄭州中院的終判決不拖泥帶水,不兼顧情緒,充分體現(xiàn)了法律的精神,我看新聞播出后,幾千條跟帖,一邊倒地點贊。我非常欣賞鄭州中院的相關(guān)法律說明:一審判決挫傷了公民的積極性。是啊,在消極社會形態(tài)中保持一種積極的人生態(tài)度,難能可貴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