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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未都博客文章第285篇:一槌定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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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天大清早就爬起來參加首屆媒體藝術品市場高峰論壇,各路專家到場,九點準時開會,幾乎沒有人遲到。研討會主題《誰是藝術品的一槌定音人》非常敏感,由于近些年假畫官司越來越多,包括司法部門在內(nèi)的人都深感此問題棘手,公說公理,婆說婆理,莫衷一是。
討論基本局限在當代繪畫范疇之內(nèi),換句話說是在世或剛?cè)ナ赖漠嫾耶嬜鳎l鑒定真?zhèn)斡行。畫家們都希望自己對自己作品說了算,自己最了解自己的作品,當然說了算在情理之中。
但這部分畫作往往摻雜經(jīng)濟利益,賣來賣去,不知到誰手里忽然出了問題,有點兒擊鼓傳花的意思,誰趕上誰不爽。這時如要取證鑒定,畫家本人成了第一見證人,退而求其次,畫家家屬也可以上陣,充當判官。
這里隱藏一個司法常識問題,即司法的回避制度。即便你是一個最優(yōu)秀的法醫(yī),也不可以為自己或親屬做司法鑒定,楞要鑒定就會成為笑柄。我們不能設想全世界所有畫家的道德都高高在上,沒有人自甘墮落,在壓力下說瞎話非常正常。
畫家當然最了解自己的畫作,當自己的畫作仍為自己的私物時(在家),畫家的判定當然權威;當畫作走向社會(不論什么因素),畫家的判定權威力開始下降;當畫作進入司法程序,畫家的意見只能僅供參考,如有利益混在其中,連參考都是麻煩。
需要說明的是,司法的真實不代表客觀的真實。有些時候會委屈了畫家,但這是其畫作進入社會必須付出的代價。
2008.10.19


